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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规或促劳务派遣业洗牌

作者:重庆信析科技 添加时间:2013-9-11 11:28:36 浏览:

       劳务派遣行业洗牌的时间可能就要到来。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执行一月有余,但人们对劳务派遣的争论却未停息。日前,政策再度加码,人社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是否能真正改变劳务派遣业存在的乱象?劳务派遣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转型还是继续?

  用工荒是行业膨胀的主因

  劳务派遣行业近几年来急速发展。这个气球膨胀的最大动力来源于目前紧缺的民工,因为用工荒已经成了很多企业老板最头痛的问题。

  北京一家建筑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回想起曾经招工的场景时,表示很无奈。以前每当过完年,在北京西客站的出口,就会游荡着一批招工的公司。看到从出站口走出来的像是找工作的人,招工的人马上就上去询问是否可以去自己的公司上班。

  招不到人,工地上很多岗位都没人干。王先生说。企业的这种强烈需求逐渐让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充满活力,也使劳务派遣公司在输送民工方面承担起 重要的角色。特别是近年来,愈趋紧张的劳动力供求关系让劳务派遣行业逐渐得到了认同,比较成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每天都能接到几个甚至十几个要工人的电话。

  在劳务派遣行业有四年工作经验的熊伟告诉记者,他们一般采用劳务输送的形式,只收几百元的代招工费,有一点小利润就行了。

  据他透露,如果是正规的劳务派遣运作,用人单位每月需按工人数量向劳务派遣公司缴纳费用,一般每个工人100多元,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收取这笔费用获得可观的利润。

  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在这个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催生的行业中,大大小小的公司展开了激烈竞争,都想在这块新兴的市场上争夺蛋糕,造成了整个行业鱼龙混杂的局面。

  门槛低造成行业乱象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仁藏告诉记者,原先在整个劳务派遣行业中是没有规则可言的,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为了竞争,盲目降低用工成本,促使同工不同酬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多。

  据张仁藏介绍,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劳动关系复杂,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而据熊伟透露,劳务派遣行业中的确存在这样的现象。他给记者举例说,如跟客户签订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 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然后将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 A派遣公司派遣小王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与劳务派遣行业的快速膨胀相比,企业对待这个行业的态度则要冷静得多。上述建筑企业负责人王先生说,在发展初始阶段,企业对劳务派遣这种形式并 不接受,企业更乐于让自己的人力资源部门前往各省市的招聘会进行招聘。但是企业可能急需大批工人,如果自己去招聘会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通过劳务派遣公 司,只要两三天就能补上数千人的缺口。所以现在招民工,都是通过相关的劳务公司。

  张仁藏对此表示,劳务公司设立的门槛过低,或者根本没有门槛,特别是目前的建筑行业劳务公司,这就造成劳务公司根本无力承担劳动关系责任,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伤保险责任、经济补偿责任等。经调查,很少有劳务公司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新规或促行业洗牌

  要消除这些乱象,张仁藏认为,除了需要国家立法外,还需要用人单位慎重选择劳动派遣服务商,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盲目选择那些缺乏资质、规模和技术实力的小机构或小中介。

  刚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提高了劳务派遣市场的准入门槛,首先把注册资本金由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规定必须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设 施,有合法的劳务派遣制度。其次是实行行政许可制度,2008年时只要按照《公司法》成立即可,如今,从事劳务派遣业务还必须要到劳动行政部门重新登记获 得许可,否则就不得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对此,熊伟感受到了危机:进入门槛的提高,只是硬性的方面,更重要的是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要拥有更专业的处理能力。

  在熊伟看来,现在不少岗位招工越来越困难,一些服务性岗位和劳动强度大的岗位,“80”“90根本不爱干,这也加大了劳务公司的运营难度。他说:我们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利用我们的培训优势,让一些大龄外来工掌握技能,尽可能减少人力资源的流失。

  经过这一些政策规范之后,劳务派遣行业也许能进入有序竞争阶段,虽然是微利,但还是有利可图的。这其实也是一个机遇,行业拼的就是谁的经营战略更加适应这个市场,谁能凭实力掌握更多的客户资源。熊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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